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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须知

门诊须知
2024-04-02 分享

一、门诊就诊流程

二、门诊退费流程

三、便民门诊温馨提示

1.便民门诊限于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、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取药及检查,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,不接待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。

2.便民门诊只开具患者的化验检查项目及普通药品,对检查结果不负责解释,不出具诊断证明及病历。

3.慢性病患者(如高血压、冠心病等)凭身份证及病历每人每次只能开具1个月(30天)药量。

4.不开具

1)抗肿瘤药物、毒麻类、精神类药品 、激素类药品、免疫调节剂、抗菌药物。

2)急救、抢救用药、特殊药品等,如西地兰、地高辛、胺碘酮、华法林等

3)皮下注射、静脉注射、肌肉注射的药品处方(胰岛素除外)。

5.乙肝患者需实名开药,需提供专科病历或诊断证明。

6.不开具任何有创性检查(如增强CT、增强核磁、造影、CTA等),不开具需取样检查(如妇科相hy590海洋之神检查、前列腺液、甲流等),不开具专科检查(如无痛胃镜、支气管镜、宫腔镜、产科免费筛查等)。

感谢您的理解配合!

门诊部